潢政办〔2022〕3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365bet娱乐投注_全球最大体育平台365_beat365网站假的吗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第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365bet娱乐投注_全球最大体育平台365_beat365网站假的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5日
《365bet娱乐投注_全球最大体育平台365_beat365网站假的吗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指导我县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农村供水安全应急机制,正确应对和高效处置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缺水造成的损失,保障农村居民饮水安全,维护农村居民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和谐、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证工作的通知》、《河南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河南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农村饮用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事件包括:
1.3.1 发生特大旱情,导致饮用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
1.3.2 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
1.3.3 地震、洪灾、涝灾、泥石流、冰冻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水源工程、机电设施、供水管网遭到破坏;
1.3.4 因人为破坏供水设施、严重污染供水水源导致供水安全突发事件;
1.3.5 其它原因导致饮水困难的。
1.4 工作原则
1.4.1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农村饮水安全是县乡各级人民政府的首要任务,必须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加强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鼓励群众报告突发性供水安全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1.4.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县、乡(镇)、村供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确定不同等级的安全事件及其对策,落实应急责任机制。
1.4.3 统筹安排,分工合作。由县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和分工合作,处理好日常业务和应急工作的关系。
1.4.4 快速反应,有效控制。突发性事件发生后,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应快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相应预案,有效控制事态蔓延。
2 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基本情况
我县自2007年开始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以来,共建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58处。其中“千吨万人”供水工程21处,千人以上供水工程37处。涉及全县17个乡镇、黄湖农场,总供水能力达到每日4.77万立方米。2018年实现了全县83个贫困村安全饮水全覆盖,到2020年底全县167个非贫困村中建有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达165个(其中144个行政村达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全覆盖)。截止2021年底,全县集中供水率95%,自来水普及率92%。
3 等级划分
根据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制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分为四级:Ⅰ级(特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3.1 Ⅰ级饮水安全事件
Ⅰ级饮水安全事件包括:
3.1.1 因饮水水质不达标或人为破坏等原因致使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因水质污染疏散转移群众2万人以上。
3.1.2 因饮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致使4个以上乡镇级水源地取水中断。
3.1.3 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4个以上乡镇级水源地取水中断。
3.2 Ⅱ级饮水安全事件
Ⅱ级饮水安全事件包括:
3.2.1 因饮水水质不达标或人为破坏等原因致使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因水质污染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2万人以下。
3.2.2 因饮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造成2个以上4个以下乡镇级水源地取水中断。
3.2.3 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2个以上4个以下乡镇级水源地取水中断。
3.3 Ⅲ级饮水安全事件
Ⅲ级饮水安全事件包括:
3.3.1 因饮水水质不达标或人为破坏等原因致使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25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因水质污染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
3.3.2 因饮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24小时以上,造成1个乡镇级水源地取水中断。
3.3.3 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1个乡镇级水源地取水中断。
3.4 Ⅳ级饮水安全事件
Ⅳ级饮水安全事件包括:
3.4.1 因饮水水质不达标或人为破坏等原因致使3人以下死亡,或25人以下中毒,或因水质污染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下。
3.4.2 因饮水工程水源不足,造成一个或多个行政村水源地取水中断。
3.4.3 因自然灾害或水源地水质污染造成农村一个或多个行政村水源地取水中断。
4 组织领导
4.1 指挥体系
县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行政区域内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领导和处置工作。各乡镇(场)成立相应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乡镇长任组长,负责本乡镇区域内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领导和处置工作。
4.2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县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水利局,统筹组织协调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救援,协调对外(上)联络接待和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新闻发布等工作。
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对突发事件乡镇重点人群实施常态化监测,防止因饮水问题发生返贫致贫。对因自然灾害导致饮水问题乡镇农村基础设施进行修复。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统计核实遭受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灾情,协助县政府做好遭受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及应急救援物资调配。
县发改委: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工程项目审批、计划下达以及项目建设与管理的监管工作。
县财政局:保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应急经费及时安排下拨;负责经费使用的监管。
县公安局:负责维持水事秩序,严厉打击破坏水源工程、污染水源、投毒等违法犯罪行为,确保饮水工程设施安全。
县卫健委:负责遭受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故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负责饮用水水质监测及卫生保障工作。
信阳市环境保护局潢川分局:负责对突发事件乡镇饮用水水源地进行水质监测、保护工作,同时依法打击保护区内违法排污行为,在县政府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处理突发水污染事件;
县水利局:负责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管理,提供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故信息,恢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所需经费的申报和计划编制。
4.3 乡镇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拟定本乡镇农村饮水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救援预案;掌握本乡镇农村饮水安全信息,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事件情况;指挥协调本乡镇农村饮水安全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4.4 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单位职责(村级)
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农村饮水工程管理单位结合本村实际建立应急处置组织,制定科学合理的抢险应急工作方案,配备必要的抢修设备和落实应急抢险队伍,并定期组织演练。
5 预防和预警
5.1 预防监测
各乡镇(场)要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多渠道积极获取本辖区相关饮水安全信息,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县政府及上级应急处置领导机构报告。
5.2 预警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的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可控性、影响范围等因素和发展态势决定,一般划分为四级:Ⅰ级预警(特别严重)、Ⅱ级预警(严重)、Ⅲ级预警(较重)、Ⅳ级预警(一般)。
Ⅰ级预警(特别严重,突发事件造成2万人以上饮水不安全),用红色信号表示。
Ⅱ级预警(严重,突发事件造成1至2万人饮水不安全),用橙色信号表示。
Ⅲ级预警(较重,突发事件造成0.5至1万人饮水不安全),用黄色信号表示。
Ⅳ级预警(一般,突发事件造成0.1至0.5万人饮水不安全),用蓝色信号表示。
5.3 预警发布
县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等级标准,对收到的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并上报县政府。I级预警、II级预警由县政府统一发布;III级预警由乡镇(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研判后经县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发布;IV级预警由乡镇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研判后,由受灾地乡镇(场)人民政府发布预警公告。
预警公告内容应包括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止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构等。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
5.4 预警控制
5.4.1 在预警状态下,县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启动饮水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准备工作,按照要求落实各项预警控制措施。
5.4.2 当供水连续不足,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单位缺乏更进一步的有效控制手段,并有可能危及安全供水时,应及时向县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研究决定实施特殊时期限水方案。
5.4.3 在水源污染或有人为投毒行为发生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单位值班调度人员应立即停止供水,告知所有用户停止使用,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同时将情况报县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公安部门调查处置可能人为投毒行为,卫生、防疫等相关职能部门立即对水源水质、管网跟踪检测、消毒,防止污染面积扩大,并合理调配消防、洒水车等车辆为偏远地区或其他需送水区域送水。
5.4.4 在供水设施恢复正常运行、污染已解除、管网已消毒、能达到正常供水标准时,县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经研究决定宣布解除预警状态。
6 应急响应
6.1总体要求
出现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事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单位要在1小时内向当地政府报告,并先期进行处置;当地政府在获取信息后,经过分析研判后,要在1小时内向县政府报告。对应全县农村饮水安全预防预警等级,应急响应划分为四级,发生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预警的同时,即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各乡镇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事故应急、抢修、排险、救护、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农村饮水工程管理单位负责本单位供水突发事件的处置。
6.2 Ⅰ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特别严重饮水安全突发事件,造成2万人以上饮水不安全情况时,应立即发布Ⅰ级预警,启动Ⅰ级应急响应预案,启动以下工作程序:
6.2.1 工作会商
Ⅰ级应急响应会商由县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召集,参加人员包括县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应急抢险部门及专家组成员;会商方式采用集体会商。会商内容应包括调查、核实工作内容、指导方案、处置方案、救援方式等。安排调水计划,动员区域局部力量或者全社会力量投入饮水安全工作,并形成会议纪要。
6.2.2 工作部署
县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工作会商会议纪要,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技术人员开展工作,作出工作部署,明确工作责任,在半小时内将突发情况上报县政府,并立即派出现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乡镇政府做好抢险救援、事件调查和处置工作。启用备用水源和运输车辆,动员乡村干部、组织群众,全力投入工作,确保群众尽快用上安全饮用水。
6.2.3 方案启动
6.2.3.1 抢险救灾
当饮水安全事件发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经过县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研判,针对饮水安全事件类型,采取相应应急措施。因干旱、冰冻天气或水质污染等原因造成饮水不安全事件的,立即建立集中供水点,采取异地调水、派出送水车等方式;因洪灾、涝灾等自然灾害造成饮水不安全事件的,立即转移受灾地区群众,组织技术人员对供水工程建筑物及供水设施进行抢修,保证受灾居民尽快恢复生活用水。
6.2.3.2 医疗救护
县卫健委要及时对事发地因洪灾、涝灾后可能出现的水致疾病和传染病加强监测、报告,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当发生人员伤亡或饮水中毒事件后,立即组织医疗卫生技术队伍,调配医疗卫生专家,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物资,支援现场救治和防疫工作。
6.2.3.3 资金物资保障
发生应急事件时,各级领导机构制定抢险、救援物资调配方案、制定应急送水及抢险车辆调配方案。由县政府统一调配物资,确保物资及时供应。县财政局及时筹措下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资金,用于临时水源工程建设和调水及相关应急保障期间所需资金;
6.2.3.4 应急队伍保障
紧急情况下,由县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消防、驻潢武警、武装、公安、交通等部门,承担应急期间为农村居民解决临时送水及供水设备维修等任务,保证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调度、放行,确保运输畅通。
6.2.3.5 水质监测
县环保部门要对因洪灾、涝灾、水质污染等问题出现的饮水不安全区域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加强监测,及时上报县政府。
6.2.3.6 重点人群监测
在发生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后,县乡村振兴部门对饮水不安全事件发生区域重点人群饮水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对因洪灾、涝灾等自然原因造成农村基础设施损毁制定灾后重建计划及实施。
6.2.3.7 灾后重建
县发改委负责后续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灾后重建计划下达;县水利局负责供水工程重建计划项目技术指导工作。
6.2.4 新闻宣传
新闻媒体要及时准确报道事故处理工作。做好宣传发动,稳定群众情绪,防止发生恐慌,确保社会秩序稳定。
6.3 Ⅱ级应急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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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发生严重饮水安全突发事件,造成1~2万人饮水不安全情况时,应立即发布Ⅱ级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预案。
工作会商、工作部署、方案启动、宣传动员程序同Ⅰ级应急响应。
6.4 Ⅲ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较严重饮水安全突发事件,造成0.5~1万人饮水不安全情况时,应立即发布Ⅲ级预警,启动Ⅲ级应急响应预案。
Ⅲ级应急响应会商由县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召集,参加人员包括县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应急抢险部门及专家组成员;会商方式采用集体会商。会商内容应包括调查、核实工作内容、指导方案、处置方案、救援方式等。
工作部署、方案启动、宣传动员程序同Ⅰ级应急响应。
6.5 Ⅳ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一般饮水安全突发事件,造成0.1~0.5万人饮水不安全情况时,应立即发布Ⅳ级预警,启动Ⅳ级应急响应预案。
Ⅳ级应急响应会商由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副组长召集,参加人员包括县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专家组成员;会商方式采用集体会商;会商内容应包括调查、核实工作内容、指导方案、处置方案、救援方式等。
工作部署、方案启动、宣传动员程序同Ⅰ级应急响应。
6.6 应急响应结束
6.6.1 解除应急响应的条件
当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灾区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恢复正常后,该相应等级应急响应结束。县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当地政府修复供水基础设施,恢复正常供水秩序。
6.6.2 解除应急响应的发布程序
解除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的发布,经县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报县政府研究通过后,由组长发布解除命令并在县级新闻媒体上发布。
解除Ⅲ级、Ⅳ级应急响应的发布,经县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同意后,由组长或副组长发布解除命令并在县级新闻媒体上发布。
7 后期处置
7.1 调查与评估
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事件终止后1周内,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单位和乡镇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处置机构应分别向县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处置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经验教训等。
县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要对事故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7.2 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政府负责,县水利部门负责技术支持。需要县政府帮助的,由事发地政府提出请求。县政府安排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县卫健部门要继续加强对事发地农村饮水水质的监测,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后方能恢复供水。
7.3 奖励与责任追究
县、乡镇政府对参加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纪律处分、政务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 附则
本预案由县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