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向市政府、县大常委会备案工作。承担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编纂工作;组织指导全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负责推进全县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考核评价工作。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
(四)承担综合协调、指导、监督全县行政执法工作。研究完善规范行政执法有关制度,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协助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全县行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负责指导行政裁决工作。
(五)承担县政府交办的法律事务,负责县攻府涉法重大决策和重要事务合法性查,负责对以县政府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推进全县法律顾问工作。
(六)承担统规划法治社会建设工作。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县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全县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七)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县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县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全县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八)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九)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十)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建设等保障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的队伍建设,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突发事件处置指挥中心、计财装备股、内部审计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办理县委县政府督查督办事项、综合目标考核考评。负责拟订司法行政工作规划、计划承担机关综合材料起草、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息、调研、统计、信访、应急、值班、政务公开、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环境卫生、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创建,指导所属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制定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负责机关信息化建设和运营维护及业务协调和应用对接工作。负责指导推进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信息技术网络化建设。负责统筹协调巡视巡察、“放管服”等综合性工作。
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专项业务经费的使用。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等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二)法治综合股/县委依法治县办秘书股。负责全面依法治县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协调制定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督促依法治县决策部署落实。负责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统等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考核评价工作。指监督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全县依法行政考核等工作。负责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负责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承担县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行政执法监督股。负责全县行政执法指导、监督与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检查与督查工作。负责县政府行政法部门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的备查工作。负责受理行政执法投诉工作。协调解决法律、法规、规章实施和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争议和问题。负责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负责推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提出问责建议。负责推行行政法责清单制度。负责全县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工作,建立完善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有关制度。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
(四)规范性文件审核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制股、行政立法股。负责指导全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审核管理工作,承担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申请,对以县政府名义制发的重要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对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违法或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进行督促整改,或提出撤销建议。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指导推进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法治建设工作。
负责拟订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全县人民陪审员、入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县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队伍选任管理工作。
负责相关地方性法规和县政府规章的组织起草、修改、协调工作,承办县政府规章的解释工作。办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征求意见的具体事项。
(五)普法与新闻宣传股。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乡镇各部门普法责任制落实,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指导全县依法治理、法治创建及全县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承担县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宣传和舆情监测工作,负责机关新闻发布工作。
(六)律师管理股/司法鉴定和公证仲裁股。负责全县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律师协会工作。负责办理全县律师事务所设立和律师执业审批初审上报工作。承担县政府法律顾问办公室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居)委员会法律顾问工作。指导监督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
负责全县司法鉴定、公证与仲裁管理工作。负责办理全县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登记材料初审上报工作。协助市司法局编制全县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员名册。负责县级司法鉴定机构遴选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公证员的考核推荐及免职申报,监督管理全县公证机构和公证员执业活动。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仲裁机构开展工作。负责全县仲裁员的资格审查工作。指导全县面向社会组织的司法鉴定资质管理、质量管理和司法鉴定入员专业教育培训工作。
(七)法律援助股/法律援助中心。指导监督监全县法律援助工作,承担县级法律援助相关管理工作。指导全县社会组织法律援助志愿者开展法援助工作。对不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提出行政处罚建议。
(八)基层管理股。负责指导人民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全县村级公共法律服务室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负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规划和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的监督管理工作。
(九)社区矫正股/社区矫正执法大队。负责指导全县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工作。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对象管理、教育和社会适应性帮扶工作。指导开展社区矫正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十)政治部/警务处。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机关建设、教育培训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入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教育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组织全县司法考试工作。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工青妇、统战等群团工作;承办局党组日常事务。负责局党组意识形态责任制推进落实工作。负责局党组理论学习工作。
联系电话:3198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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