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责:
(一)负责全县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级各部门应对安 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负责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工作。
(二)拟订全县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规定,组织 编制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 制定相关规程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全县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 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 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 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全县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 息传输和共享,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 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 件应急救援,承担县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 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 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 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合对接,衔接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森林火灾扑救、抗 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 急救授力量建设,指导县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指导乡 镇(街道)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组织指导消防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 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全县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 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 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全县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 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按权限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 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 调、监督检查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指导安全生产责任 落实。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承担县安全生产 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 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 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 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并对 执行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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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工作和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 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 的调查评估工作。协助上级调查处理重特大事故。综合管理 全县生产安全伤亡事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统计
分 析 工 作 。
(十四)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 实施,会同县发改委(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 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五)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 信息化建设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不含煤 矿安全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核申报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 营单位(不含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 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申报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 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组织协调职责范围内注册安全工
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工作。
(十六)负责监督指导和组织协调全县安全生产、抗震 设防行政执法工作。
(十七)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 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股、宣传训练股)。负责机关日常运 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对外合 作与交流等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 内部审计等工作。
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党群、纪检和教育培训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受上级委托开展 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招录工作;组织协调职责范围内注册安全 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申报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 工作;指导应急管理系统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系统干部培训工作,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 练,负责培训基地(不含消防救援培训基地)建设和管理工 作; 拟订全县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不含消防救援队伍)管 理保障办法并组织实施; 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 灾救灾新闻发布、舆情监测和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 公众知识普及工作;监督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依法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有关安全生产考试工作。
(二)应急指挥中心(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股、风险监 测综合减灾股)。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提请 衔接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 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 预案备案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预案演练的组 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县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的现场 协调保障工作,指导县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指导应 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 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 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 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 减灾能力调查评估;指导城市安全发展工作。
(三)火灾防治指导股。监督实施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 标准,指导全县森林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消 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
(四)防汛抗旱股(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股)。组织协调 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 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 协调台风防御工作;组织协调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 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
(五)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股。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 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承担有关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拟订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指导监督行业企 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依法监 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 标准情况,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组织指导全县危险化学品登记,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六)安全生产基础与综合协调股。负责非煤矿山(含 地质勘探)、石油(不含炼化、成品油管道)、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商贸行业安全生 产基础工作,拟订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指导监督相关 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 承担相关行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 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依 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 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县安全生产检 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 考核工作;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救灾物资保障股。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 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 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 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县级救灾款物的管理、 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 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八)科技和信息化股(规划股)。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 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应急重 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承担规定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安全评价中介机构 资质管理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 设工作。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九)政策法规股(调查评估和统计股)。承担有关规范 性文件起草工作;承担重大政策研究、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 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 指导全县应急管理系统法治建设,组织开展普法工作; 负责 行政执法监督综合性工作,指导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 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 负责重大安全生产违法案件查处 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行 政许可集中受理等有关工作;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 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受理生产安全事故的举报、查处和举报奖励等工作;负责应急管理与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工作。
联系电话:0376--6118316
办公地址:县人民政府往西5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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