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管理区、开发区)财政局、人事局,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
根据信阳市人事局、财政局等九部门《关于转发<河南省三年六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信人[2009]25号)要求,全市已建立了107家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2009年计划安排1000名高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上岗见习。为切实促进此项活动的开展,现就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助专项资金使用办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河南省三年六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实施方案>
一、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助标准
根据市人事局、财政局《关于转发<关于开展2009年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促进活动的通知>的通知》(信人[2009]54号)规定,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期间,由政府提供的基本生活补助暂定为每人每月500元。根据信人[2009]25号文件中明确的《信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2009年度目标任务安排》,2009年计划安排1000人上岗见习,见习期限6个月,所需资金从就业资金中列支。关于开展2009年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促进活动的通知>
见习单位给予见习毕业生的基本生活补助按不低于当地失业保险标准确定。
二、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助专项资金使用办法
(一)资金拨付。
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按照实际安排上岗见习的毕业生人数和见习期限,填写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助《汇总表》和《明细表》(见附表2、3),报市、县(区)人事部门审核,经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后,由市、县(区)财政部门按照复核结果据实将资金拨付到各见习单位。
(二)资金使用。
1、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按照实际安排上岗见习的毕业生人数和见习期限,将财政部门拨付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助资金发放到见习毕业生个人。发放时统一使用《高校毕业生基本生活补助发放表》(见附表4),由见习毕业生签名领取,并存档备查。
2、市、县(区)人事部门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将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汇总后,连同各就业见习单位上报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助汇总表》一起,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并存档备查。
三、加强专项资金的监督和管理
市、县(区)各级人事、财政部门和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要严格按照省财政厅、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预财办社[2008]231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强化就业专项资金监督管理进一步推定就业政策落实的通知》(豫人社[2009]286号)等文件规定,规范操作程序,充分发挥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助专项资金效益,促进高校毕业生见习工作的开展。加强资金的监督与管理,防止挤占、挪用、套取专项资金等违纪违法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