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2015年12月份,全县纳入城市低保对象8161户、8722人,全年累计发放城市低保资金2383.4万元。纳入农村特困人员供养4939人,其中分散供养4171人,集中供养768人,全年累计发放农村五保保资金1538万元。目前我县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为人均月收入400元,从2015年元月份起, 全县城市低保对象人均月补差标准由2014年的195元提高至225元;分散供养每人每年补助标准由2014年的2220元提高到2800元,集中供养每人每年补助标准由2014年的3200元到3800元。
截止2015年12月份,全县纳入城市低保对象8161户、8722人,全年累计发放城市低保资金2383.4万元。纳入农村特困人员供养4939人,其中分散供养4171人,集中供养768人,全年累计发放农村五保保资金1538万元。目前我县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为人均月收入400元,从2015年元月份起, 全县城市低保对象人均月补差标准由2014年的195元提高至225元;分散供养每人每年补助标准由2014年的2220元提高到2800元,集中供养每人每年补助标准由2014年的3200元到3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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