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范我县城乡社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维护业主、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公众利益,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27号)、《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11年修订)、《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等文件精神,市民政局基政科草拟了《城乡社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提出建设性意见或建议。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2015年5月27日。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意见:
(一)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真至:0376-2882525;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hz2808382@163.com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行政中心1号楼3楼市民政局基政科(邮编516001),并在信封上注明"《城乡社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字样。
特此公告。